日前,市住建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构建 “一次申请、并联验收、一网通办、统一出证”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细则》于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竣工联合验收 “一件事”。涉及国家秘密、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可不纳入,水务、燃气、园林等主管部门监管的市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何为联合验收?《细则》指出,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或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完工且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含自然人)的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联合验收事项进行限时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验收和备案意见的活动。
联合验收事项按工程项目类型分类。其中,房屋市政工程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及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涵盖消防验收及备案、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为优化流程,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需在联合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验收部门出具意见。
《细则》指出,申请联合验收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完成“多测合一”、工程质量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按规划及消防设计要求完成建设、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市政设施满足接入条件等,建设单位还需对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同一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项目,满足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规划分期核实条件等要求,并经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申请分期联合验收。
办理流程上,联合验收实行“一窗受理”,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受理、转办、反馈等集成服务。建设单位通过联合验收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后,综合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并分发材料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查和现场验收,作出验收意见。若材料需补正,建设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需在20个工作日内整改并申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将终止流程。
《细则》规定,联合验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材料补正、整改及复验时间。系统实行超时默认制,相关部门未按时开展验收或反馈意见的,视为不需要现场验收,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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