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获悉,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引导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根据《办法》,成都将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分为博(硕)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副总”、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四种类型,根据项目类别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博(硕)士培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全职人员攻读“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理、工、农、医类博(硕)士。《办法》明确,申报人在申报当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已在依托申报单位工作满12个月,按已缴纳学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办法》规定,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毕业4年(含)以上,未获得过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通过企业申报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不低于50万元,且企业自筹培养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项目经评审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科技副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以合作的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经评审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资助。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明确,此类情况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新政出台传递出哪些信号?《办法》呈现出支持方向更加聚焦、形成内外衔接支持体系、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更加灵活三个主要特点。
支持方向更加聚焦。四个项目均引导科技人才面向经济主战场,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通过博(硕)士培养和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激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另一方面,通过“科技副总”和高校院所创业项目引导人才围绕产业需求成长,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形成内外衔接支持体系。《办法》指出,首次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面向35周岁以下的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与重大人才计划中要求不超过42周岁的青年项目形成梯次衔接。
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办法》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科技副总”项目面向国内高校院所,不设置在蓉时间和在企坐班时间要求,重点评价双方合作成效,有效解决了企业柔性引才的机制障碍。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创领办企业,不要求全职来蓉,既有力消除了事业单位人才选择兼职创新创业的顾虑,又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6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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